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北仑理家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黎家江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309020886N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长江国际商务大厦1幢A1512室-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30
(2022)浙0206民初2336号
运输合同纠纷
宁波北仑理家物流有限公司
陈**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路政罚﹝2026﹞137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2日16时43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6(镇萧线)5K+800(北往南)检查时发现宁波北仑理家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北仑理家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捌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捌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588.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6-01-22
2
甬路政罚﹝2024﹞21247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25日07时25分,象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招宝山大桥连接线靖远路K0+896(西往东)检查时发现宁波北仑理家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北仑理家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佰肆拾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玖佰肆拾贰元整。
942.00元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24
3
甬路政罚﹝2023﹞152118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7月29日08时07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9(杭朱线)K168+100(北往南)检查时发现宁波北仑理家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北仑理家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肆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镇海区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肆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1941.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3-10-24
4
甬路政罚﹝2023﹞152119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9月03日11时55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9(杭朱线)K168+100(北往南)检查时发现宁波北仑理家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北仑理家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镇海区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95.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