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庆市龙凤区龙一路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磊注册资本:3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037166000011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一路15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应急罚﹝2026﹞0002号
你站工作人员在进行加油作业时存在以下行为:1.1月24日向车辆后备箱内的油桶加注油品未采取防静电措施;2.1月24日为尚未熄火的车辆加注油品。 证据一:照片、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
警告;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大庆市龙凤区应急管理局
2026-02-14
2
庆市监处罚﹝2025﹞150号
当事人在2022年10月从大庆市龙凤区恒盛油罐车配件经销处购买1台加油机安装在车牌号黑EC6453油罐车上,同时购买带有作弊功能的信号接收器和遥控器,信号接收器安装在上述加油机主板上,该加油机无有效检定合格印、证,上述车辆为当事人实际运营。公安部门提供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和《侦查实验笔录》显示,涉案加油机能够通过键盘电路板输入设置加油系数和利用遥控器上的A、B、C按钮对加油量进行上浮下浮制定比例的修改,分别可实现每次加注油品少加3%、6%、9%的功能(《燃油加油机计量检定规程》JJG443-2015要求加油机最大允许误差为±0.30%)。本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对该加油机调取加油数据,并向加油机生产厂家属地市场监管局发送协助调查函,经核查该加油机从出厂到调取数据时的总累计加油量352977升,对应的累计加油金额为2771656元。当事人的员工在给污水处理厂(大庆永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拓普威尔钻井队(大庆托普威尔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所用车辆加油时使用了作弊功能。其中托普威尔钻井队共使用龙一路加油站黑EC6453油罐车加油79540元,未提供交易记录,但已开发票缴纳税款;污水处理厂共使用龙一路加油站油罐车黑EC6453加油44次,支付385242元,有交易记录,其中366101.22元已开发票缴纳税款,当事人共计给上述两家加油金额464782元。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中2282426元,均有证人证言及车辆行驶轨迹佐证,未发现当事人使用加油机作弊的证据。当事人使用作弊加油机期间的经营额与公安部门移交的证据基本相符,本局采纳公安部门的认定当事人利用加油机作弊期间的经营额。我局补充调查过程中另外发现,在2023年4月9日,当事人对登峰附近的三处工程用车加油时使用了作弊功能,分别加油2690元、3060元和1430元,收取现金未开发票,无缴税证明。未发现当事人给其他客户加油时使用作弊加油机减少加油量的证据,故认定当事人使用作弊加油机期间的经营额为464782+2690+3060+1430=471962元。当事人提供票及缴纳销项税情况,经税务部门协查并复函说明当事人计税依据销项税额是销售额13%。故当事人使用作弊加油机全部经营额扣除税款后为471962-79540×13%-366101.22×13%=414028.64元。 参照《关于对〈技术监督行政案件“违法所得”、“非法收入”计算的意见〉具体实施的复函》(技监局法发(1992)491号)规定“在办理技术监督行政案件过程中,经查证属实后确认行政相对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全部经营额为‘违法所得’‘非法收入’:(一)行政相对人故意违法的 ......”和2010年3月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原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请示作出《关于加油站计量作弊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和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的函》(质检法函〔2010〕34号),答复如下:“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获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全部经营额认定为违法所得:(一)当事人故意违法的;……”和2022年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对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请示作出《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油站计量作弊行为违法所得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稽函〔2022〕36号)回复内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以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设定了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在内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综合考虑《行政处罚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对计量作弊行为的规制以及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实践,我局认为,加油站经营者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实施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作弊行为,其违法所得是实施计量作弊获取的全部收入。在具体计算违法所得时,可扣除依法缴纳的税款,不扣除其他成本支出。”的复函,当事人安装使用带有作弊功能的加油机,在给客户加油时通过遥控器操控加油机计量误差超过国家标准的计量作弊行为属于主观故意的情形,故认定当事人使用作弊加油机的全部经营额扣除税款后的金额414028.64元为违法所得。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见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没收涉案加油机2台;2.罚款合计2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414028.64元。罚没款合计:416028.64元。
2000.00元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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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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