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人信汇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4KWX7P6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58号人信汇A座负一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5-19
(2020)鄂0105民初233号
产品责任纠纷
周*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人信汇店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2
2019-10-18
(2019)鄂0105民初6653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人信汇店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27
2021-05-26
(2021)鄂0105民初4346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张*、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人信汇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1-02
2020-10-15
(2020)鄂0104民初5210号
产品责任纠纷
衡**与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人信汇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02
2020-10-15
(2020)鄂0104民初5209号
产品责任纠纷
衡**与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人信汇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1-02
2020-10-15
(2020)鄂0104民初5211号
产品责任纠纷
衡**与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人信汇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0-02
2020-09-11
(2020)鄂0105民初5372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与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人信汇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0-02
2020-09-11
(2020)鄂0105民初5370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与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人信汇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0-02
2020-09-11
(2020)鄂0105民初5375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与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人信汇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7-27
2020-07-04
(2020)鄂0105民初2810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与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人信汇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7-27
2020-07-04
(2020)鄂0105民初2809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与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人信汇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6-28
2020-06-22
(2020)鄂0105民初233号
产品责任纠纷
周*与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人信汇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9.1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5〕353号
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5月7日、5月14日、9月14日从武汉成新集商贸有限公司采购规格型号为JZ-HS78C的家之伴多功能淋浴花洒头4个、3个、3个、2个,共计12个,进货价25.90元/个,涉案产品进价共计310.8元。销售涉案产品7个,4个按35元/个销售,3个按29.9元/个销售,销售额共计229.7元。剩余5个涉案产品于2025年10月25日退回供货商,现无库存。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1日在门店发出《召回公告》,但未召回到不合格涉案产品。
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79.2元,违法所得为48.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8.4元;2.罚款451.6元。
451.60元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