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双街金福隆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丽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3MA06YJNKXN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北辰经济开发区城际美景家园23号楼底商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5
(2022)津0113民初50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曹**
天津市北辰双街金福隆生活超市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29
2022-07-25
(2022)津0113民初50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曹**、天津市北辰双街金福隆生活超市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市监处罚〔2024〕186号
当事人于2020年3月24日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北辰经济开发区城际美景家园23号楼底商经营超市。2023年12月19日,当事人从天津四季鸿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涉案产品3盒(品名:普洱茶(黑茶),净含量:50克,生产(分装)厂:信阳市浉河区刘家茶厂,茶厂地址: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购进价格12.5元/盒,合计37.5元。后置于超市货架上销售,共计销售1盒,销售价19.9元/盒。2024年1月24日,我局通过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信阳市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了协助调查函(津辰市监双街协查〔2024〕3号)。2024年1月31日,信阳市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复函(信浉市监(食药)协复函〔2024〕WJD01号),复函称涉案产品确实为信阳市浉河区刘家茶厂生产。根据原国家质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60号),普洱茶的产地范围为云南省。上述行为满足使用易产生误解的名称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59.7元,违法所得7.4元。
1.没收违法销售的普洱茶(黑茶)2盒;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5倍的罚款29.85元;3.没收违法所得7.4元。
29.85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6
2
津辰市监处罚〔2023〕1291号
当事人于2020年3月24日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北辰经济开发区城际美景家园23号楼底商经营超市。2023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化妆品货架上发现有待售的飘柔洗发露5袋,包装标示净含量5ml,天津宝洁工业有限公司加工,天津市西青区经济开发区小区兴华七支路12号,津妆20160006,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2023年08月18日,已超过使用限期。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使用限期的化妆品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2.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超过使用限期的飘柔洗发露5袋;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