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忠仁镇姜家蔬菜水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远义 |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22MA1ACUX05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绥滨县忠仁镇集贤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滨市监处罚[2023]34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3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对绥滨县忠仁镇姜家蔬菜水果超市经营者姜远义进行询问调查,经查,2023年07月30日,绥滨县忠仁镇姜家蔬菜水果超市购进的“康师傅香爆脆方便面”(生产日期2023年02月12日)”共计6袋,每袋0.8元,货值金额4.8元,销售价格1.00元。共售出4袋(未过期),剩余2袋过期。该商店提供了商品进货台账一份,销售台账一份。该商店经营者姜远义承认是因为这款方便面销量不好,放在货架角落与其它方便面混在一块,在定期清理超保质期限食品的时候由于自己疏忽没有清理到位。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经营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绥滨县忠仁镇姜家蔬菜水果超市为合法经营业户。
2.进货台账,证明:绥滨县忠仁镇姜家蔬菜水果超市所购进的“康师傅香爆爆方便面”进行了采购验收并在保质期内。
3.销售台账,证明:该批次产品的销售数量、时间。
4.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该批次食品销售数量、时间。
5.现场检查照片5张,证明:绥滨县忠仁镇姜家蔬菜水果超市所销售的“康师傅香爆脆方便面”剩余2袋已超过保质期限。
罚款0.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元
绥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