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伍福源燃气供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兰仲民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21MACCNJNY1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周巷镇开发区石龙大道1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昌市监处罚〔2025〕1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6月11日期间在无《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气瓶充装工作。在当事人的开票室内办公桌电脑上发现有如下3张开票记录:
1.充装单号:202406100067、开票日期:2024/6/10-18:55:58、客户简称:周巷、商品名称:LPG、重量:13、瓶数:1、合计瓶数:1、合计金额:110元。
2.充装单号:202406110034、开票日期:2024/6/11-14:13:51、客户简称:周巷、商品名称:LPG、重量:13、瓶数:1、合计瓶数:1、合计金额:110元。
3.充装单号:202406100048、开票日期:2024/6/10-15:28:46、客户简称:丰山、商品名称:LPG、重量:12.5、瓶数:12、合计瓶数:12、合计金额:0元。
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更多的销售记录和票据,故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无法统计,但当事人承认在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而进行气瓶充装的事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气瓶充装活动。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0元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5
2
孝昌市监处罚﹝2024﹞237号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及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上述行为给予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该批不合格产品(详情见(孝昌市监强[2024]15-12号)及财物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36元;3.罚款500元。罚没合计:536元。
500.00元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