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臻鹿堂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雨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12333922687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镇区教堂后侧东第12门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11
(2020)粤0604民初14264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徐**
长春市臻鹿堂鹿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
2020-08-12
(2020)浙0702民初5892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邝**
长春市臻鹿堂鹿业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8
2020-11-30
(2020)粤0604民初14264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徐**与长春市臻鹿堂鹿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9-03
2020-08-11
(2020)浙0702民初58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邝**与长春市臻鹿堂鹿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7-05
2019-04-12
(2019)浙0381民初5320号
侵权责任纠纷
吴**与长春市臻鹿堂鹿业有限公司、长春市林业局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双市监处罚〔2025〕88号
经查,2025年4月,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用于称量鹿茸。电子计价秤具体型号是:“品牌:锐箭衡器,型号:ACS-30,出厂编号:D220511306。”电子计价秤保修卡显示销售日期为2022年9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电子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截至现场检查当日,上述电子计价秤未按照JJG 539-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第7.7项“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的规定进行检定。2025年5月7日,当事人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内容完成整改。
经查,2025年4月,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用于称量鹿茸。电子计价秤具体型号是:“品牌:锐箭衡器,型号:ACS-30,出厂编号:D220511306。”电子计价秤保修卡显示销售日期为2022年9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电子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截至现场检查当日,上述电子计价秤未按照JJG 539-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第7.7项“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的规定进行检定。2025年5月7日,当事人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内容完成整改。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5年6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长双市监罚告〔2025〕88号),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办案机构建议处罚200.00元。
2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2025-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