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悦好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丹丹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4MADM8UKW5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建设路东38-1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陵市监处罚〔2026〕18号
经查明,江陵县悦好餐饮店属于湖北省旭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全部由湖北省旭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供应,并取店名为王松小鲜卤,其于2026年3月13日至17日共购进五香鸡尖和酱爆鸡尖合计5公斤,记录显示共销售了5.188公斤,产品的保质期为三天,其多余的0.188公斤是截止至3月13日止已经期满的产品。上述两种鸡尖进价均为33元/公斤,销售价67.6元/公斤,其超过保质期鸡尖的货值金额12.7(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元,其违法所得为12.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元。涉案产品已销售完。...[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7元;2、罚款6000元。
6000.00元
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