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南县众润发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丘德均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21MA5QKCQC5P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朝阳路中心购物广场01幢-2层1单元01-2029、01-2081、01-2109、01-238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5〕65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07月05日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2025年07月05日该公司在广州市依品家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了7件一次性航空杯,每件有20包一次性航空杯,共140包,购进价格是3.80元每包,一共用去购货款532.00元。2025年7月15日,当事人把剩余103包该批次一次性航空杯退还供货商广州市依品家居贸易有限公司,并获退款金额395.2元。截止2025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当事人在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4日期间销售了36包,包含在2025年7月8日向抽检的工作人员售出1包,售价为4.5元,还有一包封存在当事人仓库内作为备样。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不合格批次一次性航空杯36包,获销货款162.00元,获利共25.20元。我局认定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为630.00元,违法所得为25.20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一次性航空杯时,保存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销售、样品购置的记录凭证,但未能出具上述不合格批次一次性航空杯的产品合格证明。
1.没收涉案的备样样品一次性航空杯1包; 2.没收违法所得25.20元,上缴国库; 3.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630.00元的2.4倍罚款,即罚款1512.00元,上缴国库。 以上2、3项罚没款共计1537.20元,上缴国库。
1512.00元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2
平市监处罚〔2023〕540号
2023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平南县众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青豆角(缸豆)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3年10月8日,我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E23-T02414)。该《检验报告》(№:E23-T02414)显示: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批次食用农产品青豆角(缸豆)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E23-T02414)、《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3784-E23-T02414)、《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通知书》(编号:ZGE23-T02414),依法告知当事人有对本次抽样检验提出异议、申请复检的权利及时间期限,并督促当事人按照《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青豆角(缸豆)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0月23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
-元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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