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兴化市振国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灿注册资本:1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21281MA1MR3UU0W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兴化市安丰镇下圩供销路6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59号
经查,当事人在2025年5月10日销售给顾客的1盒缬沙坦(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41002、生产日期:2024-10-15、有效期至:2027-10-14、追溯码:84430980017247529005)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经执法人员调查,具体情况是:有位街坊老顾客在当事人药店购买了3盒缬沙坦,后因觉得价格贵便拿到当事人药店退药,顾客在退药时误将在其他地方购买的缬沙坦当成当事人药店购买的药品进行退货。当事人药店非质量问题不接受药品退货,因为是街坊且药品购入时间短,当事人药店便同意退货。当事人在收到退货药品时只简单检查了药品名称,发现是同款药品便收下放入柜台货架,因未对药品批次进行仔细检查,所以未发现该盒药品是其他药店的药品。对于当事人违规退药的行为,我局已另案处理。2025年5月10日,另一名顾客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来购买缬沙坦,工作人员将上述退货回来的缬沙坦销售。 另查,当事人提供了上述缬沙坦第一次销售时的相关资质文件,药品来源可溯,无药品安全风险。 另查,涉案缬沙坦销售价格为15元/盒,销售1盒,货值为15元,违法所得为15元,当事人已将销售上述缬沙坦所得的15元退还给兴化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将违法所得15元退还给兴化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不予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