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福润万家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磊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4F23664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竟陵东江大道1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398号
经查,当事人经本局于2021年8月20日核准登记成立,在天门市竟陵东江大道123号从事日用百货销售活动。
2023年12月17日,当事人从武汉张洪电器商贸处,以105元/台的价格,购进宁波新和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霸王牌室内加热器(取暖器)”2台,型号为HM-90,条码为6972527401339,购货金额210元。2025年7月24日,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待售的上述取暖器进行抽样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NO:R2982025(GSLT))检验结论为“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标志和说明’不符合GB 4706.1-2005和GB 4706.23-2007标准规定的要求,为B类不合格;‘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不符合GB 4706.23-2007标准规定的要求,为A类不合格,判定监督总体为A类不合格品”。2026年3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移交处理通知书》(编号:天市监省抽移〔2026〕005号)开展后处理工作。2026年3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R2982025(GSLT))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C2025000006047),当事人于当日签收并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核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之日前,该批取暖器共2台当事人以118元/台的价格全部销售给抽检人员,销售金额236元,利润26元。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取暖器货值金额236元,违法所得1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五十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6元;
2、罚款472元。两项合计498元。
472.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