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荆门市金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丽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1MADCBNFD6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城南新区忠勇路76-1号105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掇市监处罚〔2025〕158号
经查,2024年3月11日,当事人核准登记成立了荆门市金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代理记账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办代理等业务。 2024年4月,当事人在网络上接受吝忠英的委托,由吝忠英提供了关于庸瑆公司登记注册的相关材料,当事人未核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于2024年4月9日,通过湖北省经营主体登记系统向登记注册机关提交了上述材料,并办理完成了庸瑆公司的登记注册,取得了庸瑆公司的市场主体资格(营业执照)。 2025年5月30日,本局接到辖区公民刘某某对其住宅地址被他人冒用办理成为庸瑆公司的住所地址的实名举报。经调查人员核实,象山大道148号(东方美的二期)10幢1602号房为举报人刘某某的居住地,其本人并未办理或委托他人使用该住宅地址登记注册办理过任何证照。 在调查期间,本局相关单位又陆续接到48份的投诉举报件,投诉举报对象为当事人代办的荆门市崇岑商贸有限公司和荆门市来喆商贸行2个经营主体。当事人代办上述2个市场主体时对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信息为虚假信息。经查实,当事人对上述2家公司用于登记注册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均未进行过核实核查,仍接受其委托并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并取得了上述2家公司的市场主体资格(营业执照)。 当事人代为办理上述3家公司登记注册业务,除庸瑆公司支付代办费用为200元外,其余2家公司支付的代办费均为100元,共计4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故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400元。 2025年7月21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荆掇市监责改〔2025〕30002号),责令当事人限期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5年7月29日之前,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上述3家公司进行了注销登记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积极改正了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八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只规定罚款上限,没有规定罚款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上限值的30%以下(不含上限值的30%)确定;......”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及陈述申辩理由,本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2.罚款25000元; 合并执行罚没款25400元。
25000.00元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