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川魂许记帽牌货冒菜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维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3201MA62UGNY15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马尔康镇粮食局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马市监处〔2024〕51322924000121号
2024年11月14日,马尔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马尔康市滨河路162号“马尔康川魂许记冒牌货冒菜店”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到该店铺有1台(Qy_A126型,生产厂家:汕尾市请圆科技有限公司武义大河电子有限公司;执行标准为:GB/T7722-2020;出厂编号:A126202404292128;制造日期:2024年04月;最大称量6kg/15kg,最小称量40g。)和1台(型号ACS_30C6型无厂名厂址;生产厂家: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制造;出厂编号:027453;制造日期:2024年7月;出厂编号027453,;最大称量30kg,最小称量200g。型号ACS_30C6型是放在厨房秤汤锅底料调味剂和作料的。型号Qy_A126型电子台秤是在吧台秤顾客食材重量收费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台秤型号。这2台电子台秤放置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秤上均未张贴计量检验合格证,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秤,进行产品的销售称重结算。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该称重秤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为一年,当事人无法提供一年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证。
罚款0.0300万元,责令限期改正
300.00元
马尔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