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区麒香园土菜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碧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21MAC59P6GX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朝阳社区麒龙香山美域一期106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水市监处罚[2024]264号
经查明,上述食品原料是当事人在旁边超市购买的,购买时未索取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资料,截至2024年8月30日,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食品保质期,当事人摆放在厨房操作台食品调料区未及时清理下架。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原料使用台账及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市场主体资格。
2.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所作的《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视频刻录光盘1张,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厨房操作台查见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基本事实。
3.《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及《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4.《委托书》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受托人处理本案的基本事实。
5.《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具体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属实。
罚款0.56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6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