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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南胜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关权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4MA2E3HE21Q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长虹西路86号-1-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路政罚〔2026〕06371
-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壹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017.00元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10
2
丽路政罚〔2026〕0845
-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75.00元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02
3
丽路政罚〔2026〕0844
-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55.00元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02
4
台路政罚〔2026〕09689
-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057.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30
5
台路政罚〔2026〕09690
-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672.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30
6
台路政罚〔2026〕09688
-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660.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30
7
丽路政罚﹝2026﹞0618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2日17时44分,缙云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9K27+200(S209K195+470)检查时发现松阳县南胜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松阳县南胜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缙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1266.00元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4
8
丽路政罚〔2026〕07193
2025年10月24日12时8分,遂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林华贵、朱淑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0-1506:45:54车号为浙KJ5196在S222(龙丽线)丽水方向K61+9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6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65吨。
-
727.00元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7
9
丽路政罚﹝2026﹞0429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03日17时52分,云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2(瑞友线)云和方向K198+355检查时发现松阳县南胜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松阳县南胜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云和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915.00元
云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7
10
丽路政罚﹝2026﹞043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14日16时57分,云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国道小顺段治超站检查时发现松阳县南胜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松阳县南胜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云和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10.00元
云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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