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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宏峰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建国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4MA5UF7LY65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蓬东乡勃兴村3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9
(2025)渝0114民初69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黔江区宏峰矿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极成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2
2024-03-26
(2024)渝0114民初9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黔江区宏峰矿业有限公司
重庆新一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3
2023-11-21
(2023)渝0114民初58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黔江区宏峰矿业有限公司
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25
2018-03-20
(2018)渝0114行初9号
李**与重庆市黔江区蓬东乡人民政府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江林罚决字﹝2025﹞第013号
2025年3月、5月,擅自超越使用林地审批范围,占用黔江区蓬东乡勃兴村2组(小地名:棕树坪)集体林地2449平方米(按地类:灌木林地;按森林类别:商品林林地)整修矿区开采工作面西侧、南侧平台,改变了上述林地用途。
恢复上述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恢复植被费用(经营性项目按2倍计):灌木林地12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5元/平方米)一倍的罚款71021.00元整(2449×12×2+2449×5)×1。
71021.00元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2025-09-01
2
(黔江)应急罚﹝2024﹞非煤4号
2024年7月25日,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重庆市黔江区宏峰矿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北侧+810安全平台有一处宽度为3米,不符合矿山《初步设计》规定4米的要求。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黔江)应急现记〔2024〕非煤45号;证据二:《询问笔录》2份。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黔江区宏峰矿业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蓬东乡勃兴村3组邮政编码:4090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范建国职务: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118158799333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7月25日,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重庆市黔江区宏峰矿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北侧+810安全平台有一处宽度为3米,不符合矿山《初步设计》规定4米的要求。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黔江)应急现记〔2024〕非煤45号;证据二:《询问笔录》2份。以上事实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5.2.1.4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并处人民18000.00元(壹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黔江区财政局,账号50001323600050202493,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黔江区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18000.00元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4-08-29
3
黔江卫职罚﹝2023﹞2号
1、用人单位对刘子奎未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2、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对需要复查的人员;岗位,采取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措施。
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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