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黑龙江东方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瑞芝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00695236174G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太平路28号祥和大厦17A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4-27
2016-04-27
(2016)黑民终145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上诉人东方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董宏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市监处罚﹝2023﹞289号
经查,2022年5月当事人接受穆棱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报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咨询。2022年12月2日,穆棱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授权委托当事人代理“穆棱9º西红柿”和“穆棱白瓜子”地理标志商标注册。2023年2月6日、2月8日,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传材料过程中,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田则臣,未认真核对2018年12月第1版《穆棱市志》(1986-2005)关于白瓜子、穆棱番茄的记载内容,导致在申请材料中《穆棱市志》关于“穆棱白瓜子”和“穆棱9º西红柿”的记载内容与牡丹江市档案馆、穆棱市档案馆收藏的《穆棱市志》记载不一致。
案件承办人员认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项“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的规定予以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1.警告;2.处10000.00元罚款;建议对直接人负责的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田则臣给予警告,处5000.00元罚款。
15000.00元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