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新区汉足足疗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90MAC65AU85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新蒲新区新中街道金科天都2幢3-4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3〕遵综执0803字第10号
当事人于2023年1月31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王婷。其经营者于2022年7月21日分别与出租方王某和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作为经营足浴使用,该足浴场所建筑面积共计1139.87平方米,使用面积为907平方米,于2023年3月中旬投入使用开始营业。2023年5月4日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消防验收,已经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并要求当事人立即停业整改并依法申请消防验收。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六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之规定,当事人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禁止投入使用。
综上,当事人存在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经营足浴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小写:¥35000.00)
35000.00元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蒲新区)
2023-07-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新蒲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遵义市新蒲新区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