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新立镇胡氏水果青菜海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忠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T233XD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新立镇大新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不罚字〔2025〕614号
截至2025年7月28日,榆树市新立镇胡氏水果青菜海鲜超市现存品名为“吉麦鲜鸡蛋切面(生湿制品)”(生产日期:2025年01月11日Z ,保质期常温90天,冷藏(0-5℃)180天),数量5个,截至2025年4月11日系过期食品。该店于2025年1月30日购进该产品10个,进货价4.5元/个,销售单价5元/个,于2025年4月11日前销售4个,2025年7月25日销售1个,剩余5个,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5元。
2025年7月28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220182002025072536403723),根据投诉人反映内容,2025年7月28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立所执法人员对榆树市新立镇胡氏水果青菜海鲜超市食品销售情况落实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存放品名为“吉麦鲜鸡蛋切面(生湿制品)”(生产日期:2025年01月11日Z ,保质期常温90天,冷藏(0-5℃)180天)销售单价5元/个,数量5个,系过期食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