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黑龙江锐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娜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25MA1CN88671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双兴乡双合村高家岗屯南侧(明水经济开发区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09
(2025)黑0691民初21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
李*,黑龙江锐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06-13
(2024)黑1225民初828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
王**,李*,黑龙江锐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明水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1
(2025)黑0691民初21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
李伟;黑龙江锐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08
2024-06-14
(2024)黑1225民初828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与黑龙江锐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环罚﹝2024﹞08240003号
该企业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2021年10月建设完成。因为疫情原因2022年没生产,2023年6月至10月按照订单生产。2024年6月该公司接到县政府的任务,需要供应混凝土两万立方米,用于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2021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谐小区混凝土项目,该项目是省级重点工程,所以该公司于2024年6月开始生产至今。
1、建议责令:黑龙江锐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2、依据省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裁量和《绥化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有关规定,建议对黑龙江锐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罚款:¥422000元整;对黑龙江锐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站长孟祥龙罚款:¥86000元整。3.环评俩年内未发现,免于处罚。向企业下达责令改正文书,要求企业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如在期限内未进行登记按照相关法律处罚。
508000.00元
绥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30
2
(明)应急罚﹝2024﹞0002号
2024年09月1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黑龙江锐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告
该公司未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告
5000.00元
明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4-10-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明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