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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固村镇山泉三甲酒酿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坤华注册资本:3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0314744053C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固村镇王坊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6﹞18号
经查明,2025年9月25日,当事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预包装鲜榨米酒用于销售,当事人按照要求共计生产了标签为“鲜榨米酒,产品类型:糯米酒,配料:水、糯米、酒曲,酒精度:6%vol,净含量:350ml,保质期:6个月(未开封),生产日期:见喷码(2025/09/25),生产许可证号:SC11536073010238,执行标准:Q/SQSJ00015-2024,生产商:宁都县固村镇山泉三甲酒酿造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固村镇王坊村,一滴都是自然发酵,不添加香精、色素、防腐剂,有分层或沉淀为正常现象,不影响饮用”的预包装饮用酒。该标签标注“不添加香精、色素、防腐剂”,但无证据证明未添加。该批次米酒生产共计48瓶,每瓶按照1.60元价格销售给委托人,销售货值为76.80元,截止2025年10月15日现场检查时,该批次鲜榨米酒已全部交付给委托人,现场无库存。因总共生产了48瓶该预包装饮用酒,所以涉案货值为76.80元。因该鲜榨米酒已全部交付,故违法所得为76.80元。
1、没收违法所得76.80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人民币2076.8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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