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嘉百乐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章林红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02MA35HT543T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35号1-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18
(2024)赣1102民初1485号
劳动争议
周**
上饶市嘉百乐贸易有限公司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2
2024-02-02
(2024)赣1102民初261号
劳务合同纠纷
罗**
上饶市嘉百乐贸易有限公司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3
2023-11-16
(2023)赣1126民初154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弋阳县荣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饶市嘉阳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嘉百乐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饶市嘉百乐贸易有限公司
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
4
2023-11-09
(2023)赣1126民初154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弋阳县荣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饶市嘉阳贸易有限公司,上饶市嘉百乐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嘉百乐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
5
2023-10-24
(2023)赣1126民初154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弋阳县荣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饶市嘉百乐贸易有限公司,上饶市嘉阳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嘉百乐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
6
2023-09-28
(2023)赣1126民初127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饶市嘉百乐贸易有限公司
弋阳县荣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
7
2023-06-07
(2023)赣1126民初77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弋阳县荣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饶市嘉百乐贸易有限公司
弋阳县人民法院
8
2023-05-29
(2023)赣1126民初77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弋阳县荣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饶市嘉百乐贸易有限公司
弋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信市监稽二处罚〔2023〕48号
经查,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丙溴磷项目中丙溴磷标准指标应≤0.2mg/kg,但根据上饶市检验检测认证院产品质量检测分院对当事人于2023年4月25日经营的沃柑进行检测,检验结果,沃柑丙溴磷含量为0.3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不合格沃柑是上饶市嘉百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从南昌市青云谱区聚鑫果行购进的,购进数量为77.4公斤,购进共花费600元,销售价格为3.98元/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616.1元,违法所得为616.1元。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进货单据及由深圳海吉星农产品检测科技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2023年3月30日的检测报告。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5月29日到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该批不合格沃柑全部销售完无库存。
鉴于以上事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沃柑的行为。但当事人现场提供双方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单据及农产品检测记录单,应认定当事人已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的规定义务。
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