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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芯果科技有限公司和平区第二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子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07FR5T84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和平路263号天津天河城内第三层315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5﹞549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上级采购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从上海寸 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了 “noce泡沫洗手液(花型)300ml”,进价 为每瓶4。 5元。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了名为“好特卖HotMaxx (和 平天河城店)”的网店,并于2025年5月27曰开始销售上述化妆品, 当事人在其“美团”网店将“noce泡沫洗手液(花型)300ml”标注 为 “noce花型泡沫洗手液櫻花香味300ml”。2025年 7月7 曰,执法 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当事人销售 “noce泡诛洗手液(花型)300ml”,当事人已将上述化妆品下架返厂 处理。当事人共销售了 “noce泡沫洗手液(花型)300ml” 24瓶 (其 中线下共销售23瓶,每瓶售价10元;线上销售1瓶,每瓶售价11 元),当事人通过其“美团”网店只销售了 1瓶 “noce泡沫洗手液(花 型)300ml”,售价为11元。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noce泡沫洗 手液(花型)300ml”具有樱花香味,涉嫌构成了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违法行为。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 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当事人涉嫌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 法所得为6。 5元。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1。 警告;2。 没收违法所得6。 5元;3。 处罚款32。 5 元,罚没款共计39元,上缴财政。
32.5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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