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都匀市小魏蔬菜批发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光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01MA6DQX2W6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办事处黔匀和农产品市场E区1-6.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匀市监处罚[2023]065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24日从贵阳修文扎佐批发市场购进2023年5月24日批次的购进红米椒2件,32斤/件,购进价192元/件,销售价为208元/件,产品货值416元。2023年5年24日被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抽检,红米椒检验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2,单项判定不合格,于2023年6月26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SBJ23520000690240864ZX),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时,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不合格红米椒的快检报告或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且该批次不合格的红米椒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32元。案发后当事人启动召回措施,并张贴召回通知,至2023年8月29日,召回数量为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及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一份、检验报告(编号NO:SBJ23520000690240864ZX)一份,证明当事人在都匀市绿茵湖黔匀和农产品市场经营不合格红米椒的事实。 证据三、《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批次不合格红米椒购进的事实,也同时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被抽检食品的快速检测报告或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事实。
罚款0.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6000.00元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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