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海州区孟令兵皮具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孟令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706MA1TNJXA4U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海州区幸福路67号连云港日月商贸城大集中市场D1-290、29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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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4〕00062号
2023年7月12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京海关轻工业产品与儿童用品检测中心对海州区孟令兵皮具经营部的学生书包进行抽检,抽样基数10只,经检验,南京海关轻工业产品与儿童用品检测中心于2023年7月1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NO:FJ230066,显示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项目不符合GB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和《2023年江苏省文具盒、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1日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8日从特火箱包(巴迪象书包)店共购进10只学生书包,购进单价30元/只,当事人以40元/只的销售单价销售了2只给消费者,于2023年7月12日以120元/只的销售单价销售了2只给抽检人员,至本局于2024年2月2日前往当事人营业场所检查时,当事人卖了4只(含抽检2只),其余6只于2023年7月26日退回厂家,产品货值金额为40*2+120*2+(40+120)/2*6=800元,违法所得2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和孟令兵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孟令兵自然人身份; 2、2024年3月20日对当事人所做询问笔录一份,证明经营不合格学生书包的事实。 3、检验报告及邮寄送达回证、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学生书包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项目不符合GB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和《2023年江苏省文具盒、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及依法送达检验报告的事实。 4、我局于2024年3月20日对当事人经营者孟令兵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在购进书包时未索要供货方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采购不符合标准的书包的事实。
罚款金额1,6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600.00元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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