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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正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顾亚舫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4MA28341T9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达升路21弄13幢13号002幢(15-7)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7
(2025)浙0212民初1807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宁波正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
2021-05-12
(2021)浙0212民初6604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杨**
宁波正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4〕1543号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登记证编号为梯11浙B27144(05)的电梯,于2024年11月05日执法人员检查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时,无法接通,另轿箱内有电话机一台,也无法接通,检查时该电梯正在运行。上述电梯最近一次维保时间为2024年11月03日。 经调查,该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无法正常使用是因为线路断掉,引起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当事人已于2024年11月07日进行了整改。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当事人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未确保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据《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十三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决定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0
2
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28号
2024年09月23日,宁波市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宁波正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嘉汇国贸大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宁波正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鄞州银行)或扫描本决定书上的二维码交至浙江省统一支付平台。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宁波正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3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1-25
3
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89号
2024年01月16日,宁波市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宁波正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宁波正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的处罚。
给予宁波正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处罚
7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15
4
甬鄞咸罚决字﹝2023﹞第000034号
当事人宁波正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竹山新村小区实施了(宁波)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的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上述罚款,限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行甬港支行(营业部:鄞州区天童南路590号)缴纳罚款,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支付。
处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
7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