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族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瑞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128710490999J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循化县街子工业区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26
(2021)青02民终20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族医院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5-26
(2021)青02民终203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族医院
马**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3-19
(2019)青0225民初171号
服务合同纠纷
马**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族医院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1-02-03
(2019)青0225民初171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马**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族医院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0-06-03
(2019)青0225民初171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马**
循化县民族医院
青海省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0-05-28
(2019)青0225民初171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马**
循化县民族医院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7
2021-12-01
(2021)青0225执235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马**、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族医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循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大队于2022年9月28日对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族医院(类型:非公司私营企业,地址:青海省循化县街子工业区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28710490999J,投资人:韩瑞,身份证号码:632128***********6)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1.该场所部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供电不正常无法工作;2.综合楼后院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功能用房(办公室、门诊接待、库房);3.缺少一部疏散楼梯,现有疏散楼梯未设置封闭楼梯间等问题。于2022年10月4日送达了循消限字〔2022〕第020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受委托人韩伟签收并对通知书内容无异议,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前改正。2023年11月3日根据〔2022〕第020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大队对2022年9月28日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经复查,该单位缺少一部疏散楼梯,现有疏散楼梯未设置封闭楼梯间的问题未整改。因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族医院缺少一部疏散楼梯,现有疏散楼梯未设置封闭楼梯间的问题隐患被我大队发现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给予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族医院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8400.00元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21
2
东循化市监案字﹝2023﹞4号
当事人是于2023年3月14日从甘肃赣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共13种试剂13支(盒),其中D-BIL(VOX)(R2)进价为每支25.83元,失效日期为2022年9月4日,已过期260日;总胆固醇检测试剂盒进价为每盒164元,失效日期为2023年1月26日,已过期116日;肌酐检测试剂盒(肌氨酸氧化酶法)进价为每盒150元,失效日期为2023年5月5日,已过期17日;纤维蛋白原含量测定试剂(液体)进价为每支131.43元,失效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已过期39日;谷胱甘肽还原酶检测试剂盒(紫外酶法)进价每盒为46.3元,失效日期为2022年10月5日,已过期229日;TC(R)进价为每支20.5元,失效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已过期365日;UREA(R1)进价为每支21元,失效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已过期397日;LDL-C(R1)进价为每支63元,失效日期为2023年4月6日,已过期46日;UA(R2)进价为每支17.5元,失效日期为2022年6月11日,已过期345日;LDH(R2)进价为每支21.83元,失效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已过期5日;Y-GT(R2)进价每支为36.33元,失效日期为2022年2月26日,已过期450日;D-BIL(VOX)(R1)进价每支为25.83元,失效日期为2022年9月4日,已过期260日;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检测试剂盒进价为每盒41.67元,失效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已过期173日。针对查获的过期医疗器械,患者在接受检查治疗时没有自主选择权,一般都是医护人员直接使用医疗器械对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患者无法验证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过期。当事人没有及时清理过期的医疗器械,存放在化验室在医疗活动继续使用,故应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因该医疗器械不单独计费,是同医疗服务一并收费,本着有利于当事人原则,违法货值金额以购进价来计算。根据上述13支(盒)过期医用试剂的购进价格计算,本案货值金额为765.22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的13支(盒)医用试剂;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循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