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艺仙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艺仙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01MAAJY97J2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经济开发区金源东大道6号合创公园一号二期B区2幢1层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市监处﹝2023﹞120号
当事人在位于凯里市经济开发区金源东大道6号合创公园一号二期B区2幢1层1-3号的凯里市艺仙药店从事药品经营期间,于2022年6月15日从广东东健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蒙脱石散(出库单号:SKP22060622113)20盒,购进价为5.76元/盒, 购进后以单价19元或22元每盒销售,至2023年1月5日库存1盒,报损9盒,销售10盒。于2022年03月26日从南阳华益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连花清瘟胶囊(单据编号:XSAZD01048189/拣XSIZDA01043617),共购进30盒,购进价为9.39元/盒,按22元/盒销售,库存3盒,报损1盒,销售26盒。当事人在经营涉疫药品期间,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于2023-01-02以单价25元/盒销售蒙脱石散1盒,于2023-01-03以单价35元/盒销售蒙脱石散1盒。于2022年12月1日以单价29元/盒销售连花清瘟胶囊10盒;于2022年12月13日以单价35元/盒销售连花清瘟胶囊1盒;于2022年12月14日以单价35元/盒销售连花清瘟胶囊1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图片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相关证据佐证,当事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日期间销售的12盒“连花清瘟胶囊”药品和2盒蒙脱石散系进货成本未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禁止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当事人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违法所得为:〔(25-19)×1〕+〔(35-19)×1〕+〔(29-22)×10〕+〔(35-22)×1〕+〔(35-22)×1〕=11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图片3张、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未规范其价格行为的事实。 2.《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负责人董艺仙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合法的事实。 3.《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陈述未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销售药品时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未规范其价格行为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药品购进时供货方的随货同行单原件2份,证明当事人向本局提供其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和“蒙脱石散”药品索证索票和购进价格的事实。 5、计算机系统“连花清瘟胶囊”和“蒙脱石散”销售记录查询(2022.10.05-2023.01.05)计算机截屏图片两份,证明当事人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和“蒙脱石散”药品的销售价格提高的事实。 6、药品报损登记表1份、2323年1月份盘点记录表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和“蒙脱石散”票、帐、物相符的事实。
罚款0.059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9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