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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居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德荣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8689871120R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苑清泉小区物业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9-20
2016-06-29
(2016)晋0108民初4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班**与山西居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10-25
2016-06-29
(2016)晋0108民初4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班**诉山西居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尖消行罚决字﹝2025﹞第0060号
现查明根据(尖消限字〔2025〕第0145号)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2025年10月28日,我大队工作人员对山西居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德荣,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管理的和风小区进行复查,在复查过程中发现该小区北侧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总平面布局仍然不满足要求,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标准》DBJ04/T440-2023的有关规定,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给予山西居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500.00元
太原市尖草坪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1-17
2
尖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9号
现查明2025年4月11日,尖草坪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丽日小区的山西居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丽日小区)进行核查时,环形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辆占用,该小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给予山西居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太原市尖草坪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5-20
3
并市监草坪罚字﹝2023﹞499号
当事人山西居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为清泉小区、和风小区、丽月小区、朝霞小区、绿荫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及转供电服务。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缴纳给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公司的发票显示,2023年1-3月份平均单价均为0.457元/千瓦时。根据当事人提供商户收费票据显示,2023年1-3月份商户购电平均单价为0.981元/千瓦时。依据晋市监发〔2022〕237号文件,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0%的规定,允许收取的电价最高为0.457×(1+10%)=0.503元/千瓦时,当事人向商户转供电的行为涉嫌未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综上,2023年1月至3月期间,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的费用为(0.981-0.503)×116210=55548.38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作为转供电主体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事实;2.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具体情况及未按时完成退款的事实;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4.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法人授权受委托人代为行使职权的具体情况;5.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1月至3月期间供电公司开具的电费发票、商户用电收费票据、商户购电情况汇总统计表,证明当事人为商户转供电时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情况;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罚款2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10000.00元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2
4
万柏林市监处﹝2023﹞10269号
当事人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和第四十条第二款:“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予以行政处罚。
罚款2.1万元;
21000.00元
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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