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旧厂街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井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22MACB3B5155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街道新街社区凰山路今都王府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市监处罚〔2025〕179号
2025年3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门店收银台旁的冷藏柜内发现了26瓶百威啤酒,在厨房摆放调味品的货架上发现了1瓶海南黄灯笼辣椒酱,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6瓶百威啤酒、1瓶海南黄灯笼辣椒酱;
2、处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9
2
汉市监处罚〔2024〕388号
2024年8月21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采购的豆芽(购进日期:2024-8-21)进行了抽样,并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检验。2024年9月18日,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JDCD20240360):“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0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4年9月20日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和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相关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21日从汉寿县东套市场以6元/kg的价格购进豆芽2kg,作为店内制作菜品的配菜使用。至2024年9月20日止,上述豆芽已全部使用完毕。因豆芽的使用收益无法从菜品的销售收入中剥离,故不合格豆芽的违法所得未予追究。涉案货值12元。
另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豆芽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