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鹤岗市宝泉岭麻辣小海鲜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凤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06MACA8TLM4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局直十八委1栋比优特广场购物中心一层2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宝市监处罚[2023]2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在鹤岗市某店铺购入一台用于店内销售称重的电子计价秤。该秤在未经检定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投入了使用,且经鹤岗市检验检测中心检定,该秤不合格。因当事人无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2023年7月27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示值与载荷不符等情况。 3.刘凤杰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刘凤杰的身份。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5.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拍摄的照片2张,证明 2023年7月27日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情况。 6.2023年7月27日下达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鹤宝市监强制〔2023〕042号)1份,证明我局对涉嫌未经检定及经初步判断准确度不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进行了查封的事实。 7.鹤岗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2023-HQ-B0-048号)及送达回证,证明该秤的检定结果以及将检定结果告知当事人的情况。 8.鹤岗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定证书》(报告编号:2023-HQ-B0-057号)以及《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鹤宝市监强制〔2023〕04号)1份,证明该秤经维修后检定合格的事实。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
2023-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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