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建省鑫钰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清城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02587519708J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华府豪庭9号楼1层东侧(华府豪庭物业委员会)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区市监处罚﹝2025﹞10号
当事人未按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350元;2、罚款人民币38000元
38000.00元
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3
2
宁区市监处罚﹝2024﹞16号
2024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5号东湖领御小区的电梯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查看了电梯内监控以及钉钉软件的维保记录,发现该小区委托的维保公司福建省鑫钰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维保人员张松峰以及吴建库于2024年3月17日、2024年4月2日对该小区9台电梯进行维保,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至少15日应该对电梯进行维保,即最晚应于2024年4月1日对东湖领御小区9台电梯进行维保。执法人员未发现福建省鑫钰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相关维保人员在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日对东湖领御小区9台电梯进行维保。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予以立案调查。
罚款10000.00,没收违法所得1305.00
10000.00元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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