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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毅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21MA5PRKUL34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新凤街南巷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综执(自)罚决字﹝2025﹞第119号
广西国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5年6月开始动工占用浦北县福旺镇大双、华新、六寮、龙眼、南山、万垌、长昆村,乐民镇白石、黄马、金康、西角村,寨圩镇伯家、丰门、歌棉、子厄村和寨圩社区土地建设浦北金康风电场项目,项目用地面积15596.71平方米(其中果园556.26平方米、乔木林地13993.47平方米、灌木林地163.88平方米、其他林地592.1平方米、其他草地291平方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广西国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5年6月开始动工占用浦北县福旺镇大双、华新、六寮、龙眼、南山、万垌、长昆村,乐民镇白石、黄马、金康、西角村,寨圩镇伯家、丰门、歌棉、子厄村和寨圩社区土地建设浦北金康风电场项目,项目用地面积15596.71平方米(其中果园556.26平方米、乔木林地13993.47平方米、灌木林地163.88平方米、其他林地592.1平方米、其他草地291平方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机关责令广西国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日内退还上述非法占用的15596.71平方米土地给浦北县福旺镇人民政府、乐民镇人民政府、寨圩镇人民政府;没收广西国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15596.71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构)筑物;对广西国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非法占用果园556.26平方米、乔木林地13993.47平方米、灌木林地163.88平方米、其他林地592.1平方米、其他草地291平方米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罚款数额合计:壹佰伍拾伍万玖仟陆佰柒拾壹元整(¥1559671元)。
1559671.00元
浦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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