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南省兴航大型设备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国学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8MA9KPR6Q2W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南蒲华豫大道与纬二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
2024-03-12
(2024)浙0723民初4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沈**
河南省兴航大型设备运输有限公司,利辛县利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陈**
武义县人民法院
4
2024-03-12
(2024)浙0723民初4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河南省兴航大型设备运输有限公司,利辛县利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陈**
武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新获交简罚字[2025]第04000009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获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23
2
J371702202402594
2024年12月25日 22时0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黄河路庞楼村区域,对驾驶员孙留阳驾驶的豫A7388E(黄色)豫G7399超(黄色)运输车辆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刘文俊、刘金全向驾驶员孙留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执法证号为****、****,并告知孙留阳“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孙留阳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该车辆运输货物为棉包,从新疆运输到菏泽市,运费议价为1950元整(未结算),驾驶人员无法出示豫G7399超(黄色)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经执法人员测量车货外廓尺寸为宽298cm,单个货物为宽110cm、高60cm、长150cm。随后执法人员将该车证件予以证据登记保存做进一步调查。孙留阳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该车辆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法告知了河南省兴航大型设备运输有限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河南省兴航大型设备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录像》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12-26
3
J370900202400157
1、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11月 8日 9 时 24分,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青兰高速泰山服务区南区对 贾卫永 驾驶的 冀EN7179 黄 。 豫GB352 超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 赵欣 . 王传坤 向驾驶员贾卫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 贾卫永 驾驶的冀EN7179 黄 、豫GB352 超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 百货 从 河北 到 浙江 ,大约 360 件。驾驶人贾卫永 无法当场提供出挂车豫GB352 超的《道路运输证》,车号 豫GB352 超所属公司的经营许可范围是:普通货运 、大型货物运输。该公司的本次运输行为属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证据: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频、复印件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08
4
冀0981交罚当罚决字{2024}188号
泊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猛、杨超向豫GM186超牌货车驾驶员梁福春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检查时发现豫GM186超牌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处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泊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3
5
衢运政罚〔2023〕21J145
2023年11月21日9时25分,江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缪群、毛斌在221省道12K+050路段巡查时,发现驾驶员陈东东驾驶豫PQ2010/豫GE818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装载瓷砖,从湖南岳阳到浙江江山三友电子公司。经现场检查发现陈东东无法出示豫GE818超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经询问陈东东,该趟运输承运人为河南省兴航大型设备运输有限公司,运费由河南省兴航大型设备运输有限公司收取,豫GE818超为超限大件货物运输车辆,无法办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该车驾驶员陈东东驾驶豫PQ2010/豫GE818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涉嫌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其行为涉嫌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1
6
冀泊交罚综合当罚【2023】109号
驾驶员奚福生驾驶的河南省兴航大型设备运输有限公司的车牌号冀J6U382、豫GS467超牌车装有十吨左右塔吊配件由东向西行驶,发现豫GS467超牌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泊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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