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江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卫红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81MA1NKP357U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阴市祝塘镇文林环南路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澄市监处罚﹝2025﹞X00238号
经查,涉案抽检不合格批次免刀撕保鲜膜(生产日期为2025-01-05)系当事人委托江阴市长泾友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产品委托生产总量是90卷,该批次产品一共销售了90卷,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进行了召回,一共召回30卷,于5月26日对召回的30卷进行销毁处理,即一共销售了60卷,销售价格为3.6元/卷,该产品总成本包含委托加工费用、生产成本等,合计2.6元/卷。该批次不合格免刀撕保鲜膜的货值金额为324元,销售额为216元,违法所得为216元。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648元;2、没收违法所得216元,罚没两项合计人民币864元,上缴国库。
648.00元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