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冠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丽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7846304137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59号春城邻里小区8幢1单元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世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8号
昆明冠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使用消防从业人员不符合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少于二人。2024年2月2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昆明冠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59号春城邻里小区8幢1单元101号,法定代表人:董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846304137)管理的春城商务中心(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穿金路727号)进行“双随机”消防检查,发现昆明冠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该单位管理的春城商务中心火灾报警控制器存在故障;在1层商铺内进行联动测试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报警反应和联动反应;部分楼层占用消防电梯和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设置功能房间;部分楼层火灾显示盘不能正常使用;部分楼层消防电梯、疏散楼梯合用前室防火门改为普通门;楼梯间防火门组件缺失),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2、使用消防从业人员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少于二人,违反了《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该单位积极整改,给予该单位从轻处罚
给予昆明冠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给予昆明冠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给予昆明冠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6000.00元
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世博园大队
2024-04-12
2
昆﹝盘﹞城罚决字﹝2023﹞第0000022号
2023年4月29日,当事人在穿金路725号春城商务中心实施了擅自砍伐、移植树木,毁损绿化设施,现场人员不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手续。
责令改正,并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管理局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