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玉市威铭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士峰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9MABKX3B893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昆玉市225团民航新村3小队8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22
(2024)新3222民初4407号
合同纠纷
新疆鑫瑞亿达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昆玉市威铭商贸有限公司
墨玉县人民法院
2
2025-01-15
(2024)新3222民初4407号
合同纠纷
新疆鑫瑞亿达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昆玉市威铭商贸有限公司
墨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税稽罚﹝2025﹞62号
在你公司2022年8月#24会计凭证中发现新疆众宇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221130、发票号码07407844,发票金额合计为91327.43元、发票税额合计为11872.57元、价税合计为103200.00元,货物名称为*涂料*真石漆、*非金属矿物制品*石浆﹞。你公司办税人张帅领陈述2022年从崔述建个人处租赁吊兰,并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崔述建个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张帅领在明知新疆众宇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未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崔述建商谈支付手续费10000.00元的方式取得新疆众宇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上述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年9月9日,你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尾号6172﹞向众宇商贸支付款项100000.00元。同日,新疆众宇商贸有限公司将该100000.00元转至新疆硕硕木业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尾号2416﹞。新疆硕硕木业有限公司收到款后将该笔款项全额转至崔述建个人账户﹝尾号1121﹞。同日,崔述建扣除吊兰租赁费25000.00后将75000.00元通过电子银行转至张帅领个人账户,形成了资金回流。你公司无法提供与新疆众宇商贸有限公司之间发生购销业务的运输单据、运费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同时,警税联合查办的《新疆众宇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已查实众宇商贸为“空壳”开票公司,并没有实际生产经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取得的上述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6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