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菜篮子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友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3MA60MKE60U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华林路1363号附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4〕178号
经调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抽检,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2023年11月24日经营的牛蛙、泥鳅进行抽样检验,抽样牛蛙3.202、泥鳅2.428。2023年11月30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牛蛙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食安2023-11-3433)、泥鳅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食安2023-11-343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牛蛙25斤,购进单价为:4元斤,金额为100元。其中抽检3.202,购样单价为13.96元,支付43.69元。购进该批次泥鳅10斤,购进单价为:8元斤,金额为80元。其中抽检2.428,购样单价为25.6元,支付62.15元,该批次牛蛙、泥鳅共计购样105.84元。当事人经营的超过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牛蛙、泥鳅货值金额为105.84元,以销售总金额计算,当事人通过销售该批次食品获得款项共计105.84元。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为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302.5元。
10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1
2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4〕181号
经调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抽检,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2023年12月4日经营的牛蛙、小葱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小葱3.048、牛蛙1.73。2023年12月19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小葱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2312080062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出具牛蛙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2312080064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11月30日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批发市场以3元斤的价格购进了11斤该批次小葱,共计33元。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于于2023年12月4日抽样3.048小葱,抽样单价为13.96元,支付42.55元。从重庆渝北区三亚湾水产市场以4元斤的价格购进25斤该批次牛蛙,共计100元。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抽样牛蛙1.73,抽样单价为11.95元,共支付20.67元。该批次小葱、牛蛙共计购样63.22元。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26.155元。
10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