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崇福易家福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爱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83MA2JENKC2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崇福镇日晖路7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3〕1954号
当事人于2023年5月3日从嘉善县大喜副食品商行购入了果趣板(荔枝味果冻)、果趣板(白桃味果冻)各6包放在其店内对外销售,上述2款产品属于凝胶果冻产品,其内部最小食用包装上的警示语“注意: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为白底黄字,不符合GB 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标准要求(4.2 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应小于3mm,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应采用下列方法标示“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上述2款产品进货单价4.2元/包,销售单价5.5元/包。2023年5月18日现场查获果趣板(荔枝味果冻)4包、果趣板(白桃味果冻)3包,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果趣板果冻共计12包,货值共计66元。据当事人陈述,除现场查获的其余均已销售,因销售情况仅凭当事人陈述,故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不予认定。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果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果趣板(荔枝味果冻)4包、果趣板(白桃味果冻)3包。
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