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万锂锂电池销售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81MABN1459XX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城市洮南市通达办事处壹拾陆组(通达派出所路北2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洮市监处罚〔2024〕115号
现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营业起,自行购入原材料,在洮南市万锂锂电池销售中心内部组装销售印有制造商为沈阳长劲恒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铭牌的锂电池,型号为48V20AH锂电池组。洮南市万锂锂电池销售中心为增加销量,在沈阳长劲恒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授权生产的情况下,冒用沈阳长劲恒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品牌生产销售锂电池。自2022年营业起,48V20AH锂电池组共组装32组、销售30组、剩余2组,售价1,260.00元/组,原材料成本为821.00元/组,违法所得共计13,170.00元。洮南市万锂锂电池销售中心存在冒用他人厂名组装销售锂电池组的违法行为。
2024年6月14日,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达所执法人员对洮南市万锂锂电池商店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店内正在有组装销售的锂电池组,其外包装显示其制造商:沈阳长劲恒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洮南市通达路(老客运站广场西),存在冒用他人厂名组装销售锂电池组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冒用他人厂名组装销售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170.00元;
2.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48V20AH锂电池组1组;
3.罚款人民币8,064.00元,上缴国库。
8064.00元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