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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胤为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启威注册资本:58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4K3BEAX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18国道门面楼112号二楼第(17-20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13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与武汉市汉阳区社会福利院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15台电梯半年维保费用共26250元。2025年12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到武汉市汉阳区社会福利院开展监管检查时,发现该院主楼2号梯(设备代码31104201052015090092)和3号梯(设备代码31104201052015090093)最近一次维保记录为2025年11月20日,至检查当天缺少2次半月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当事人在提供电梯维保服务时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七条 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记录”的规定,对以上2部电梯维护保养后记录。本局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武阳市监特令〔2025〕第1224号),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5年12月26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2025年12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2部电梯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完成整改。 上述电梯最近一次维保时间与检查时间之间缺少的“半月保”维保费用总和583.33元。本局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583.33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于当事人的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83.33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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