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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天天爱多客蛋糕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脱小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754XEL7B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食品街宝瑞轩门面1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格〕市监罚〔2023〕019号
2023年3月22日,河东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格尔木市食品街宝瑞轩门面103号的当事人格尔木天天爱多客蛋糕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检查现场发现该店经营场所食品销售区2处展架、2处保鲜柜内,摆放有加工好待销售的多款未粘贴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经计算,上述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货值金额计:1946元。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加工生产区操作间内,发现已启封使用后剩余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加工原料玉米粉。经计算,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计:240元。执法人员在该店加工生产区操作间内,发现已启封使用后剩余的4种食品添加剂,分别为哈密瓜色香油1瓶、香芋色香油1瓶、香橙色香油1瓶、鲜奶精1桶。因哈密瓜色香油和香芋色香油瓶底的生产日期显示不清,执法人员暂时将上述两种色香油判定为超过保质期,后期做详细调查。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本案货值金额:2186元(1946元+240元),产生违法所得:3300元。对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达不到涉嫌犯罪移送标准。
(一)对当事人格尔木天天爱多客蛋糕店超过保质期的下列食品添加剂:“美日一统”牌香芋色香油1瓶、香橙色香油1瓶、“真味香精”牌F0050鲜奶精1桶,依法予以没收;(二)对当事人格尔木天天爱多客蛋糕店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五谷颂”牌玉米粉10。24千克,依法予以没收;(三)对当事人格尔木天天爱多客蛋糕店生产、销售的309份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依法予以没收;(四)对当事人格尔木天天爱多客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所得3300元,依法予以没收;(五)对当事人格尔木天天爱多客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2000元。(六)对当事人格尔木天天爱多客蛋糕店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250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8
2
格尔木市监罚〔2023〕019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做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格尔木天天爱多客蛋糕店超过保质期的下列食品添加剂:“美日一统”牌香芋色香油1瓶、香橙色香油1瓶、“真味香精”牌F0050鲜奶精1桶,依法予以没收; (二)对当事人格尔木天天爱多客蛋糕店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五谷颂”牌玉米粉10.24千克,依法予以没收; (三)对当事人格尔木天天爱多客蛋糕店生产、销售的309份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依法予以没收; (四)对当事人格尔木天天爱多客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所得3300元,依法予以没收; (五)对当事人格尔木天天爱多客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2万元。 (六)对当事人格尔木天天爱多客蛋糕店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25000.00元
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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