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茂康惠民王娟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娟注册资本:2.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6MA5UQP2063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正街酒厂综合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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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56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7年8月1日,2023年5月10日转型为企业,在重庆市江津区德感正街酒厂综合楼从事药品零售、医疗器械销售等经营活动。2025年3月22日,当事人入库1盒速效救心丸,批号为6124109,药品追溯码为81664772083758235341。当日,以38元/盒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2025年3月25日,当事人再次入库1盒速效救心丸,批号为6124109,药品追溯码为81664772083758085579。当日,当事人以38元/盒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2025年10月14日,本局收到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移送的问题线索函,函称当事人存在同一追溯码(81664772083758085579、81664772083758235341)的速效救心丸跨机构二次销售的情况。2025年10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药品追溯码的速效救心丸。另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药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不能证明涉案药品的合法来源。当事人销售涉案药品2瓶,售价38元/瓶,故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76元,违法所得76元。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罚款5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76元。
5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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