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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和丰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振香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2MA38BA1L52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线路板集控区(创新大道以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2
(2025)赣0722行初3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赣州和丰科技有限公司
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法院
2
2025-01-21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80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赣州和丰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龙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张**,夏**,李**,袁**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3
2024-12-17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80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赣州和丰科技有限公司
杜**,苏**,中山市先鸣光电经营部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4
2024-12-03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74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赣州和丰科技有限公司
钟**,中山市鼎伦照明有限公司,王**,余**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5
2022-04-13
(2022)粤20民终13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马**
赣州和丰科技有限公司,黎**,中山市光红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4-19
(2021)粤2072民初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赣州和丰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邦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7
2020-11-11
(2020)粤2072民初13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赣州和丰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雅烁照明有限公司,王**,蔡*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22
(2025)粤2072民初39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赣州和丰科技有限公司
袁**,李**
裁判文书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
2025-08-06
(2025)粤2072民初104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赣州和丰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先鸣光电经营部
裁判文书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3
2025-04-09
(2025)粤2072民初10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赣州和丰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鼎伦照明有限公司,余**
裁判文书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0
2021-05-20
(2021)粤2072民初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赣州和丰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邦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8955.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4-07
2021-01-20
(2021)粤2072民初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山市邦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和丰科技有限公司、周*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62697.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3-29
2020-11-19
(2020)粤2072民初13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赣州和丰科技有限公司与蔡庆文、王**、中山市雅烁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204693.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1-01
2020-10-09
(2020)粤2072民初13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赣州和丰科技有限公司、蔡**、王**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9069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信市监特设处罚〔2023〕22号
经查明:该公司正在使用的叉车1台(设备代码:511010347201835453)上次定期检验时间2021年8月5日,本次应检时间2022年7月,已超期未经定期检验,该叉车2020年在赣州购入,从2020年购入后至检查当日一直在使用。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叉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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