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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花非花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敏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2MA6DKPJ16U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松溪路18号水锦花都三期C组团C-5幢2单元1层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乌市监处罚〔2025〕18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9日从广东恒俞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拌多乐经典原味脆脆条(规格30克;1*144)、拌多乐经典原味脆脆条(规格75克;1*36)、拌多乐经典原味脆脆条(规格75克;1*36)、拌多乐蒜香辣鱿鱼味脆脆条(规格30克;1*144)、拌多乐蒜香辣鱿鱼味脆脆条(规格75克;1*36)、拌多乐甜辣鱿鱼味脆脆条(规格30克;1*144)、拌多乐甜辣鱿鱼味脆脆条(规格75克;1*36)各11箱,总共66箱,共计花了9072元人民币,以上商品配料表中均有安赛蜜成分。2025年3月10日,共进货拌多乐脆脆条66箱。当事人采取拆零销售的方式,其中30克规格的产品共4752袋,售价为每袋2元;75克规格的产品共1188袋,售价为每袋4.5元。截至目前,30克规格的脆脆条已售出3488袋,销售收入6976元;75克规格的脆脆条已全部售罄,共计1188袋,销售收入5346元。两项合计总收入为12322元。剩余未售出的30克规格脆脆条共1264袋,现场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根据计算,当事人销售金额12322元,货值金额148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阳市12345案件处理单》(案件编号:2509084646062)复印件1份,证明本次案件来源。 2.当事人贵阳花非花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法定代表人王敏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营业主体资格的事实。 3.《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现场执法检查图片4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但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没收商品如下: 1.拌多乐脆脆条8箱,每箱规格:30g*144袋; 2.拌多乐脆脆条112袋,每袋规格:30g。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构成了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销售记录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行为,并给予警告。
0.00元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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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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