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白山市浑江区福缘网上商城代购店

吊销,未注销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02MA14CAEK8N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安泰商都6号楼111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山市监浑行处罚字〔2024〕9号
我局执法人员查询了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吉0602刑初249号,当事人尹艳涛、夏丹红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
2024年6月4日,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接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浑检建〔2024〕1号),检察建议书显示当事人尹艳涛、夏丹红是白山市浑江区福缘网上商城代购店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尹艳涛的前夫,不参与经营活动。尹艳涛、夏丹红利用白山市浑江区福缘网上商城代购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负责人尹艳涛、夏丹红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收到建议书时,白山市浑江区福缘网上商城代购店,处于存续状态。我局执法人员查看了了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吉0602刑初249号,判决书显示,2021年12月31日,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尹艳涛、夏丹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24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将调查情况报请局领导审批,于同日立案,指定刘科岐、张永生组成调查组,对其展开调查。 我局执法人员查询了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吉0602刑初249号,当事人尹艳涛、夏丹红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 依据浑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吉0602刑初249号,中白山市浑江区福缘网上商城代购店的当事人尹艳涛、夏丹红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依法被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我局案委会经讨论认为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已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安全,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我局处理意见如下: 吊销白山市浑江区福缘网上商城代购店的营业执照。
150000.00元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2024-07-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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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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