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融水县宝霖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国样 | 注册资本:21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25MA5L1KB99Y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融水县融水镇桥西开发区五区2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8
(2025)黔2633民初4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潘**
广西融水县宝霖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从江县人民法院
2
2023-03-10
(2022)桂0225民初2249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莫*
广西业恒建设有限公司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12
(2025)黔2633民初4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潘**
广西融水县宝霖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从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融水综执土地类罚决字﹝2025﹞第0002号
你单位在融水苗族自治县洞头镇一心村归庙屯建设的芦笙塘水电站项目,占用土地总面积为:1802.19平方米。经比对2019年度变更调查数据,芦笙塘水电站项目所占地类为:一级地类为林地,二级地类为有林地,面积为1069.39平方米;一级地类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二级地类为河流水面,面积为732.8平方米。芦笙塘水电站项目不涉及占用2022年10月份经自然资源部批复的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纳入《融水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项目安排表,符合规划;该项目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广西融水县宝霖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在融水苗族自治县洞头镇一心村建设的芦笙塘水电站项目,已建设完成一层的砖混结构管理房1间,该管理房占地面积为461.75平方米及其附属设施。
现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一层砖混结构管理房1间,该管理房占地面积为461.75平方米及其附属设施。2、责令广西融水县宝霖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802.19平方米的土地退还给融水苗族自治县洞头镇一心村民委员会。3、并处罚款,并处违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即:1802.19㎡×30.00元/㎡=54065.70元(人民币:伍万肆千零陆拾伍元柒角整)。
54065.70元
融水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29
2
融利罚字﹝2024﹞第02号
广西融水县宝霖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未办有合法的取水许可手续,擅自在洞头镇平寨河一心村归庙屯河段兴建电站的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023年12月5日,我局工作人员到洞头镇检查电站安全生产情况。下午,在平寨河一心村归庙屯河段,发现广西融水县宝霖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兴建的芦笙塘水电站没有合法的取水许可手续。 我局认为,广西融水县宝霖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未办有合法的取水许可手续,擅自在洞头镇平寨河一心村归庙屯河段兴建电站的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定对广西融水县宝霖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50000.00元
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