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大榕树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长忠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8MA6HHQ760J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湄潭县湄江街道塔坪依江园小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9
(2025)黔0328民初1424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王*
遵义大榕树置业有限公司
湄潭县人民法院
2
2024-09-03
(2024)黔0328民初2438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周**
遵义大榕树置业有限公司,王**
湄潭县人民法院
3
2024-09-03
(2024)黔0328民初2439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周**
遵义大榕树置业有限公司,李**
湄潭县人民法院
4
2024-05-08
(2024)黔0328民初107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江**
遵义大榕树置业有限公司,中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湄潭县人民法院
5
2024-04-09
(2024)黔0328民初774号
广告合同纠纷
贵州翎鹤广告有限公司
遵义大榕树置业有限公司
湄潭县人民法院
6
2024-03-15
(2024)黔0328民初3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白**
遵义大榕树置业有限公司,中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遵义盈天贸易有限公司
湄潭县人民法院
7
2023-11-20
(2023)黔0328民初221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周**
遵义大榕树置业有限公司,苏*,王*
湄潭县人民法院
8
2023-09-27
(2023)黔0328民初1546号
股权转让纠纷
周**
遵义大榕树置业有限公司,王*,罗**
湄潭县人民法院
9
2023-08-17
(2023)黔0328民初1546号
股权转让纠纷
周**
遵义大榕树置业有限公司
湄潭县人民法院
10
2023-05-12
(2023)黔0328民初84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遵义大榕树置业有限公司
富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湄潭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07
2022-04-26
(2022)鲁1302执2071号
其他案由
快销天下商业管理(山东)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遵义大榕树置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22
2021-11-01
(2021)黔03民终68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遵义大榕树置业有限公司、重庆畅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23
2021-06-29
(2021)黔0328民初149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畅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遵义大榕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75364.51元
民事案件
4
2021-04-28
2021-03-22
(2021)黔0328财保4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重庆畅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遵义大榕树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4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1-03-25
2019-11-05
(2019)黔0303执保633号
拍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贵州润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集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820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0-06-30
2020-05-19
(2019)黔0303民初7445号
拍卖合同纠纷
贵州润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集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大榕树置业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2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4-28
2020-04-13
(2020)黔03民辖终51号
拍卖合同纠纷
贵州集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大榕树置业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8
2019-10-21
2019-08-12
(2019)黔0328民初3043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湄潭县自然资源局与遵义大榕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3﹞湄综执01字第116号
湄潭县桃源府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一期)位于湄江街道茶城大道,当事人为建设单位。2019年,当事人向县水务局提交关于《湄潭县桃源府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9 年 5 月 31 日,县水务局批复同意当事人所提交水土保持方案。2023 年 6 月该项目完工,当事人在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经县水务局认定,当事人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擅自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行为未造成水土流失。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湄潭县桃源府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一期),直至验收合格; 二、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50000.00元
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3-25
2
﹝2023﹞湄综执01字第53号
当事人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8月15日之前按照规定缴纳湄潭县桃源府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人民币陆万陆仟叁佰陆拾元整(¥66360.00),并从2023年4月12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二、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一倍的罚款人民币陆万陆仟叁佰陆拾元整(¥66360.00)。
66360.00元
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