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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鑫瑞帆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慧花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314692636E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高安货运汽车产业基地管委会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3
(2022)赣0983民初3410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覃**,尤**,王**
向**,鹤峰县容美镇人民政府,江西鑫瑞帆实业有限公司,廖*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1-11-24
(2021)湘04民终29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江西鑫瑞帆实业有限公司,熊**,高安市德程物流有限公司,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公司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9-10
(2021)浙1082民初59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葛**
张**,江西鑫瑞帆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临海市人民法院
4
2021-05-06
(2021)赣0402民初134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江西鑫瑞帆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濂溪支公司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5
2021-04-16
(2021)粤18民终13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蓝**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公司,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江西鑫瑞帆实业有限公司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4-08
(2021)赣0983民初197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鑫瑞帆实业有限公司
唐**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7
2020-11-07
(2020)粤1881民初24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蓝**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刘*,江西鑫瑞帆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人民法院
8
2020-09-09
(2020)赣0983民初5017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刘**,向**,吴**
廖*,向**,鹤峰县容美镇人民政府,江西鑫瑞帆实业有限公司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9
2020-07-06
(2020)粤1881民初24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蓝**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刘*,江西鑫瑞帆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人民法院
10
2020-06-12
(2020)粤1881民初24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蓝**
江西鑫瑞帆实业有限公司,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公司
英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2
2021-11-29
(2021)湘04民终29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熊**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03
2021-06-22
(2021)粤18民终13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蓝**、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277478.15元
民事案件
3
2021-01-04
2020-11-17
(2020)粤1881民初24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蓝**与刘*、江西鑫瑞帆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169022.33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11
2020-11-18
(2020)赣09民辖终163号
身体权纠纷
鹤峰县容美镇庙湾村村民委员会、鹤峰县容美镇人民政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5
2020-04-17
2020-04-13
(2020)赣0983执1232号
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鑫瑞帆实业有限公司、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树交﹝超﹞罚﹝2024﹞0027号
2023年11月14日,你公司驾驶员胡文荣驾驶车号为赣CBF363(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50.085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1.085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24
2
粤湛交罚﹝2023﹞00408号
2023年08月21日18时1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湛江市坡头区中国石油东岸中学西南加油站路段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江西鑫瑞帆实业有限公司驾驶员陈**使用赣C9P525重型货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及询问笔录、企业信用信息、道路运输证查询截图、从业资格证查询截图、现场照片、违法行为次数查询信息、视频资料、文字记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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