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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惠新烟花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凤娟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569361636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勤业广场1幢90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23
(2020)浙0603民初836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洪**
浏阳市佰鑫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湖塘喜庆烟花爆竹店,绍兴市惠新烟花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0-09-21
(2020)湘0181民初93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惠新烟花有限公司
浏阳市奇彩烟花贸易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26
2020-09-23
(2020)浙0603民初836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洪**与浏阳市佰鑫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绍兴市惠新烟花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市监处罚﹝2026﹞22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9日,当事人存放于仓库内待销售的“永红特效红炮(爆竹类)”烟花经检验机构检验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永红特效红炮(爆竹类)”烟花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五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不合格“永红特效红炮(爆竹类)”36盘。<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永红特效红炮(爆竹类)”烟花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五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不合格“永红特效红炮(爆竹类)”36盘。
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